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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4    点击:
鲁政办发〔201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覆盖面。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推进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享制度改革。发展专利保险、科技保险,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山东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4.支持高校院所创业示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动高校完善鼓励创业创新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施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政策、标准、课程、教材及实践教学基地等研究,引领全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到2018年年底,全省评估认定30家左右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开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旅游度假产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贴息等方式扶持创业发展,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财政项目。以县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培育产业集群、发展农村电商、推进乡村旅游、促进转型脱困、带动扶贫增收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加强交通、物流、旅游、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建设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到2020年年底,全省创建5-8处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海内外人才来鲁创业。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品牌影响力,建立海内外人才常态化引介平台。鼓励台湾青年来鲁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山东与台湾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引导双创示范基地设立引进外国人才创业创新实验基地,提供政策支持和优化服务,吸引国外创业创新人才聚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台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创业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优先申报山东省创客之家。鼓励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立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加速优质教育资源在高校、企业、专家、教师、学生、投资人等之间共享。建设省青年双创示范基地服务云平台,整合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资源,打造覆盖全省的双创地图和掌上双创生态圈。(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8.引导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按照管理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分享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研究制定山东省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单车等领域监管办法。严格落实分享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体系、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新兴业态协同发展。推动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制造等重点行动深入开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跨界融合。推动区域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厂和电商楼宇等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示范基地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及融合应用。鼓励高校示范基地与大数据、互联网示范企业深化合作,实行教产研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青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示范。整合省政府各部门数据中心资源和平台设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应用等工作,消除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完善《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加快大数据产业示范应用,支持济南、青岛创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认定培育5-8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实施15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推动大数据在质监、食品药品、医疗、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11.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引导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关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专家智库和高层次人才资源库,加强高端人才支撑储备。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办理程序,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人才制度改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依法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促进科研人员在高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科研单位的,推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赋予其在用人、分配、科研等方面应有的自主权。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竞赛、技能竞赛、创业实训等实践活动,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等方式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金融财税支持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双创示范基地内相关主体融资需求。推动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积极开展以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动产、订单、仓单、保单等为抵质押物的贷款业务,提升双创主体抵质押贷款能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需求,在双创示范基地优先设立分支机构,为双创示范基地重大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财税扶持引导。加强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充分利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征信互换、银税互动工作,全面落实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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